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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齐园绿城涉嫌违规收取热计量装置费被业主举报

发布时间: 2015-01-09 21:54
在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中明确规定,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市民赵先生提供的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上面写明“代收热计量装置”

《关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公计发〔2012〕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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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中明确规定,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大众网淄博1月8日讯 7日,市民赵先生向本网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临淄齐园绿城交房后让业主缴纳热计量装置费问题。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计划发展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热计量装置费应由开发商来支付。
  7日,市民赵先生反映,称自己于2012年4月购买了由山东鲁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临淄 齐园绿城”的房子,按规定于2015年1月6日交房,交房后,由开发商山东鲁昊置业有限公司成立的淄博万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代收热计量装置”费用共计2450元。
  “这个费用我查了相关的规定,热计量装置费不应该由业主来承担”。赵先生指出,在签署合同时,开发商并未出具补充协议详细内容,并且开发商对补充协议没有口头提示。
  齐园绿城售楼中心一位姓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收费的项目,都已经在补充协议中写的很清楚,补充协议也附在购房合同后面。她称,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都在一起,因为补充协议需要盖章才能生效,有的时候章不在这儿就把合同跟协议留在这儿了,到现在很多人还没来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计划发展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的问题,早在2012年底,我们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物价局、住建局三家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已经明确规定这部分费用由开发商来承担。”
    记者随后在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上找到了由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2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公计发〔2012〕677号】,其中在专项费用管理使用中明确规定,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