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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人注意,翻护栏,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要被罚!这次动真格的!

发布时间: 2016-07-22 20:27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
 今天下午,淄博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新闻发布会在淄博市公安局召开。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

整治内容

1、整治乱闯红灯。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2、整治乱穿马路。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跨越护栏、随意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3、整治乱停乱放。整治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机动车停车泊位外乱停车、非机动车随意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整治措施

(一)开展认管交通路口文明劝导行动

 

 

1、倡导文明单位认管交通路口。在全市选取50个主要交通路口,其中,张店区20个,高新区2个,其他区县各4个。组织文明单位按照就近原则认管挂包交通路口,7-10月,工作日每天(早7:30-8:30,晚5:00-6:00)安排4名以上文明交通志愿者统一佩戴绶带,手持文明引导旗和点赞牌等标识,在挂包路口协助交警、协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超越停车线、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礼让斑马线。挂包路口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


2、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二)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


(三)开展“文明停车示范路段”创建活动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不文明交通行为相关法律要求

 

一、行人翻越护栏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1.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三、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100元罚款。

2.在明确设有禁止停车路段停放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四、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五、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1.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