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创业孵化基地出台新办法 五月一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临淄区人社局了解到,凡是入驻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享受租金减免、水暖资源、贷款担保等九大方面的扶持政策,且可同时享受多个政策优惠:
1、入驻实体在三年孵化期内享受前两年减免100%房租,第三年减免50%房租。孵化期满后,入驻实体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2、入驻实体在入驻期间,免收水费、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空调及取暖费。入驻实体须按规定及时缴纳电费。孵化基地负责协调停车位,停车费用由创业实体按物业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4、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可申请领取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入驻实体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6、入驻实体与就业困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7、入驻实体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创业培训。入驻实体的创业人员可参加孵化基地举办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8、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帮助创业者进一步了解市场,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为尚无创业项目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创业者推介合适的创业项目,协助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9、组织创业导师为入驻实体提供开业指导、企业诊断、工商、税务、法律、融资服务等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帮助。
据了解,所有入驻实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私分财政扶持资金,或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方式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收缴已获得的全部扶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由临淄区人社局、临淄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31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