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临淄区齐陵街道中心校校长等2起案件
发布时间: 2014-10-09 11:41
10月7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淄博市通报两起,分别为桓台县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实验站站长胡正江公车私用、临淄区齐陵街道中心校校长孙树明为其子操办婚礼不按规定报告。
10月7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了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淄博市通报两起,分别为桓台县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实验站站长胡正江公车私用、临淄区齐陵街道中心校校长孙树明为其子操办婚礼不按规定报告。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对于这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临淄区纪委对孙树明进行了警示诫勉,责令其补交报告,并作出检查;桓台县纪委责令胡正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警示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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