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淄博市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良好;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派遣期内(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毕业生;
6、招聘专业:文物与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修复、历史文献学、文物保护学、考古学、博物馆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影视文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美术学、绘画、雕塑、工艺美术、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中国画、书法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
201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成绩单等材料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址: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参加报名:
1、《2015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2015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各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
2、在职人员(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格式见附件3);
3、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备齐报名材料后参加报名。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资格。
(三)现场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人员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现场报名初审通过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采取初试、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举止仪表。如初试人数较多,则初试成绩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初试成绩的计算办法见附件4。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初试结束后,根据修正后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命题说话能力、业务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人员。
笔试与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同时间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的初试、面试、笔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笔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执行。对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3年、2014年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视同;
3、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4、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八、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