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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城乡低保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15-04-15 11:04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城镇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
 


一、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城镇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即可以申请低保。

二、家庭成员及收入范围界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具体分类: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以及受雇的其他所得。家庭经营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如存款利息、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如指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实行本区(县)审批和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县)审批→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第一步,户主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残疾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家庭成员及赡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材料。第二步,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该户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镇(办)民政办。第三步,镇(办)工作人员在30日内,会同村(居)逐一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第四步,区(县)民政局在30日内,全面审查镇(办)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居)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批准低保资格。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发放《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另外,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区(县)每季度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办)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城乡低保对象享受的专项救助政策

城乡低保对象除享受低保金外,还可享受大病救助、节日补贴、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补助等一些系列救助政策,其申报程序与申请低保相同。

五、咨询投诉电话

镇(办)民政办:15762832026 区民政局:7220394 市民政局: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