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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一车被划坏,有监控,嫌疑人拒不承认

发布时间: 2015-03-30 20:38
据王先生反映:黄某于2013年12月因违章操作导致酒精泄露一地,形成重大安全隐患,负责考核的王先生按照规定记录在案,该车间当月按规定对黄某罚款100元。
 “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临淄公安分局上线时共收到涉及公安机关受理投诉、问题咨询9件,其中咨询求助3件、投诉问题6件。现将部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李先生反映:去年12月27号被打伤,到雪宫派出所报案后,一直没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8日19时许,李先生到雪宫派出所报警称其于2014年12月27日下午在临淄区晏婴路铜锣湾大酒店门前被一名叫王某某的男子踢断了三条肋骨,要求处理。

案件调查情况:
雪宫派出所接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2014年12月27日系李某某的叔叔过生日,当天李某某及其父亲、儿子到临淄区铜锣湾大酒店为李先生过生日,饭后李某某等人均醉酒,据当时在场的证人反映,在离场时李某某耍酒疯,因此与李、王产生矛盾,李某某称在该过程中被王某踢了几脚,但当时的具体情况李某称其喝醉了,说不清楚。民警找到在场的证人了解情况,李某称看见王某踢了李先生几脚、李某也称看见王某踢了李某几脚,但反映的地点与上述二人反映的地点不一致。

调查期间,办案民警多次传唤王、李等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一直不承认当时踢过李某某。民警多次观看现场的监控录像,也未从监控中发现王某踢李某的直接证据。

调查后,考虑到案件双方为亲戚关系,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雪宫派出所民警协调双方进行了调解,王某一方由李某出面协调处理此事,李某称愿意赔偿李先生的损失并给予一定的赔偿金,但是李先生一方拒不接受调解。

当前工作情况:
2015年2月6日,经法医鉴定,李先生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雪宫派出所依法将该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立案后,民警依法传唤王、李到派出所进行讯问,王某仍不承认踢过李先生。为进一步查清案情,2015年3月19日临淄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取保候审,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王先生反映:车被划坏,有监控,但报案后,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案子不了了之。
(一)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王先生,山东省临朐县大关镇人,现住临淄区太公苑生活区.系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职工。
(二)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30日,王先生到金岭派出所报案称:该于12月25日上午8时停放到公司内小停车场的英伦轿车,在下午5点左右开车时发现左右后门、左右后叶子板、左前门等多处被人用利器划伤。
(三)案件调查情况
接警后,金岭派出所民警及时开展调查,调阅了停车场附近监控录像,锁定该厂工人黄某有重大嫌疑。黄某于当天下午曾先后两次出入停车场,但王先生的车辆附近没有监控。据王先生反映:黄某于2013年12月因违章操作导致酒精泄露一地,形成重大安全隐患,负责考核的王先生按照规定记录在案,该车间当月按规定对黄某罚款100元。事后黄某曾扬言要给王先生“好看”。根据调查情况及当事人指认,金岭派出所于2015年1月5日对黄某进行了调查,黄某坚决否认曾损毁王先生车辆,因没有直接证据,案件未能破获。
(四)当前工作情况
下线后金岭派出所民警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自己因为工作得罪人遭到报复,车辆外表大范围被划伤,虽然派出所作了大量工作,自己对派出所工作没有意见,但明知嫌疑人却无法获得赔偿,维修费1200余元还需要自己支付感到委屈。该公司获悉情况后表示,王先生因工作负责得罪人造成损失,公司将通过合理途径给予其相应补偿,并对黄某的工作进行调整。王先生对派出所的工作表示理解,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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