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一包工头拖欠百余万工资被批捕
37名农民工讨要工资
小段是河南人,2012年10月份,他和老乡经过别人介绍,跟着江苏的陶某来到临淄干活。跟着陶某一起来临淄干活的,还有山东、江苏、安徽等地的农民工,共有60多人。
陶某承包了临淄一处办公室和几栋住宅楼的水、电、消防等设施的安装工程,小段主要从事水电安装。当时陶某说,一天给小段开160元的工资。每天,陶某都给60多名工人考勤并发放日常生活费。不过,陶某说,工资就先欠着,等到年底结算。
就这样,60多名工人一直勤勤恳恳地干着自己的活,其间也发过几次工资。
2014年1月份,不少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他们找到陶某要工资,可陶某声称自己没有钱,只给要钱的农民工出具了“结算单”。
1月24日,37名没有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将情况反映到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想到,此时,陶某跑了。
警方对此立案侦查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陶某,但陶某的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5月23日,工作人员向陶某在江苏的住处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陶某收到决定书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报酬。
5月27日,陶某的父亲代收了文书。
经过初步计算,陶某拖欠37名农民工2013年3月到2014年1月的工资,总额高达100多万,且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重大,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到了临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6月12日,临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陶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侦查中,民警了解到,陶某承包工程过程中,拿到了一部分工程款,他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买了房和车。
7月17日,在警方多次做陶某家属思想工作后,陶某从烟台来到临淄投案自首,当日被刑拘。
被捕后包工头后悔不已
8月25日,在临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目前,陶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于被逮捕这样的结果,陶某后悔不已。
据陶某介绍,由于全部的工程款还没有到位,他拖欠了部分农民工的工资,这些农民工天天跟他要钱,他就躲了出去。本来以为躲上一阵子就没事了,没有想到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我现在已经告诉家里人,赶紧筹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有法可依 拒不支付工资最高可判7年
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明确“恶意欠薪”入罪。
民警提醒,个人也好,单位也罢,恶意欠薪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报酬恶意被拖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只有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或个人才不敢胆大妄为。另外,用人单位或个人一定要信守承诺,一旦恶意欠薪将受到来自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