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 承诺了就要兑现
线下实体店买的东西,也能无理由退货吗?哪些商品可以退,期限从哪天算,运费又该谁出?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承诺要求、退货期限、运费承担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
与网络购物不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并非法定义务,而是经营者自愿作出的服务承诺。经营者可结合自身经营条件和商品特点,自主确定退货范围、期限及具体条件,但承诺一经公开作出,就应严格履行。指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自愿公开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的线下实体经营主体,以及自然人消费者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行为,经营性采购、单位集体采购等不适用。
经营者并非所有商品都要“一刀切”支持退货。例如零售店可承诺日用百货支持无理由退货,而鲜活水产品不纳入;家电卖场可承诺小家电支持7日、大家电支持15日无理由退货。同时鼓励经营者作出比指引更有利的承诺。承诺内容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可通过二维码或放心消费承诺标识公示。
退货期限因配送和自提有所不同:配送类商品自消费者实际签收次日起算,自提类商品自经营者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算。例如商家承诺家具7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10月9日店内购买、10月10日配送并签收,期限从10月11日起算。退货产生的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愿承担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指引还鼓励探索“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某品牌A门店购买的商品,可到同品牌B门店办理退货,或在甲地A门店购买、到乙地B门店办理退换。大型企业、连锁品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主体被鼓励先行先试。同时明确,消费者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要、存在滥用退货权利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稿件整理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及大众日报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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