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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 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6-10-28 13:09
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26年10月29日起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与道路,划定禁行、限行范围,明确新能源轻型货车通行政策及货车通行码办理方式,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7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与空气质量环境,临淄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规定作出调整,新规自2026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7日。

通告明确划定了禁行区域与禁行道路、限行区域与限行道路。在禁行区域内,G309齐盛路、临淄大道、牛山路东延、淄江路、乙烯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清田路、兴边路等合围区域,以及站前路、遄台路、齐都路、经七路等路段,对货运车辆实施禁行或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另设专门禁行路段。

在车型管理上,新能源轻型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不禁行。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等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其余时段需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通行。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上述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新能源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限行区域内,上述车辆每日早晚高峰时段同样禁止驶入。确需通行的,应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交管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通告同时规定,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遇有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稿件整理自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