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义气不可取 转借医保凭证被处罚
小王出于朋友义气
以及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属性认识不清
将本人的医保卡“借”给小李医保卡开药
最终小王因转借本人医保卡
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
追回医保基金6918.09元
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7个月
上述事件是源自深圳市的真实案例
小王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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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参保人小王的朋友小李因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一次聊天中得知小王的医保卡里个人账户钱不少,于是提出借小王的医保卡使用,小王出于朋友义气以及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属性认识不清,将医保卡交给了朋友小李使用。2022年5月小李拿着小王的医保卡多次到不同社康开药,医保记账了6918.09元。
2022年6月,小李又拿着小王的医保卡到其他的社康开药,医师在核卡对人时,发现小李和医保卡上的照片不一样,在交谈中发现了冒用他人医保卡的情况,随后向医保部门报告了此事。
医保部门对小王进行了相关询问,在证据面前,小王承认转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事实。医保部门不仅让小王退回医疗保障基金6918.09元,还依照有关规定对小王进行了处罚。
02
解析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任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属于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卡不是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医保基金的一部分,只能支付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不是银行卡“余额”,不可交由亲朋好友随意支用。此外,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但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如绑定家庭通道),切勿直接交由家人“冒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