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你的钱领了吗?
一、小微企业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
2.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3.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该小微企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类人员就业;
3.与吸纳的两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按月向吸纳的两类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
5.按规定为吸纳的两类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创业者属于四类人员之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我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
3.2015年9月7日之后注册小微企业;
4.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5.创业者在该小微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五险);
6.创业者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淄博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类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之后在我区登记注册;
2.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4.已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5.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户5000元。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创业者属于四类人员之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我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
3.2015年9月7日之后注册个体工商户;
4.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5.创业者在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五险);
6.创业者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补贴标准: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 元,期限为2 年。同一创业者在淄博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附件1.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附件2.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申报流程
(供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