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临淄:酒吧雇佣未成年?公益诉讼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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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些酒吧存在雇佣未成年人担任气氛组的问题。
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该酒吧为达到盈利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招用未成年人,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利益,遂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探索行业黑名单制度。
开展护“未”公益诉讼
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法律小黑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