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关于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
根据2022年3月31日市疫情指挥部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堂食的通告》,现经研究,临淄区餐饮服务单位4月7日24时起有序恢复堂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防控措施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候餐区、收银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1米间隔线,就餐座位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人员聚集。
2.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测体温、扫描“场所码”,检验健康信息;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主动采取“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方式提供分餐服务,并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4.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经营期间,应当每天做好全面消毒清洁;定期开门、开窗,确保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
5.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采取顾客预约、就餐限时等措施,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严格控制就餐场所内人流密度,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避免人员聚集。
6.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聚餐聚会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
7.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餐饮单位,须提前1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举办5桌及以上聚集性餐饮活动的,举办方须提前1天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二、加强员工管理
8.员工上岗应当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在岗。
9.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员工,应当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其他员工,应当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落实责任
10.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 责任人。
11.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精准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12.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复工复产。对拒不履行上述规定的,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采取公开曝光、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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