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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加大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解决城乡医疗困难

发布时间: 2015-02-26 13:17
今年,临淄区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孤儿,救助不设起付线,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准予报销及合规医疗费用的65%。
 2015年,临淄区将认真抓好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医疗困难和临时生活困难。

  今年,临淄区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孤儿,救助不设起付线,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准予报销及合规医疗费用的65%。

  在大病救助方面,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至申请时间截止时1年内住院产生的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准予报销及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万元。

  在临时救助方面,对突发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困难家庭,因其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原则上给予1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为4000元,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次,每个家庭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8000元;对遭遇大病、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见义勇为、子女上学等原因致使出现入不敷出的困难家庭,原则上给予1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为2000元,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次,每个家庭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4000元。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临淄区共救助1020名大病救助对象、60名临时救助对象,共计发放资金460多万元,平均救助金额4290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急难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