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9日微信公众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2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柏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姜能程、赵素芸、闫树吉、郗秀红、李文科、姜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姜能程、赵素芸、闫树吉、郗秀红、李文科、姜莉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中柏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姜能程,男,196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仇北居委会1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902110719。
被执行人:赵素芸,女,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东高生活区5号楼4单元3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806240724。
被执行人:闫树吉,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路刘家北生活区26号楼3单元1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7110250750。
被执行人:郗秀红,女,196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路刘家北生活区26号楼3单元1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902180020。
被执行人:李文科,男,196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仇北居委会1号楼2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212010753。
被执行人:姜莉,女,196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三星怡水名城6号楼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211290749。
二、执行案号:(2021)鲁03执51号。
三、执行依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
四、执行标的:3984496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姜能程、赵素芸、闫树吉、郗秀红、李文科、姜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6%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3198308,0533-3198719。
特此公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源: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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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审核: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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