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改委:调价通知!事关临淄人供热价格
发布时间: 2021-11-24 21:14
今年以来,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并高位运行,为保障热源企业正常运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热电、热力企业:
一、工业供热价格
1.试行煤热价格联动调整。以2018—2020年成本监审数据为基准,中心城区三家热源企业三年平均标煤价格为840元/吨(0.12元/大卡),对应供热综合成本为54.7元/吉焦,其中:原煤成本(含税)为29.3元/吉焦,人工及其他成本为25.4元/吉焦。在人工及其他成本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以原煤成本为基础,当煤炭价格(发票或合同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煤热价格联动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联动后的热力价格加人工及其他成本。
2.中心城区煤炭价格以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热源企业标煤价格平均核算。2021年第三季度,三家热源企业平均标煤价格为1547.6元/吨(0.22元/大卡),周期内变化幅度为84.2%。热源企业供工业热力原煤成本价格为54元/吉焦,出厂价格为79.4元/吉焦。各企业销售价格可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不高于《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7号)规定的价差销售。
上述政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具体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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