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文化惠民消费券申领使用指南
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曁2017年文化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07号)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先领先得”原则,为落实好文化惠民消费券的申领使用,制定本指南。
一、申领和使用时间
2018.04.03-2018.10.31工作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文化消费券申领地点
1、临淄区图书馆(齐都体育城北门)
2、临淄区文化馆(齐都体育城东南角)
三、申领方法
1、消费券为纸质代金券,采用防伪标签和编号,每张券具有唯一性。
2、一个身份证号一个手机号只能领取一张临淄文化惠民消费券,每个人消费季只能享受一张消费券的优惠。
3、消费券采取分批次申领,每批次用券时间为二周。下一批根据上一批的消费券申领使用情况、统计额度及使用单位有侧重地发放。
4、申领流程
①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号“临淄文化”发布申领时间。
②消费者在申领时间段内关注微信公众号“临淄文化”,然后登记信息(点菜单更多信息,选择登记注册,注册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使用门类)。
③申领时间结束,根据登记注册时间在微信公众号“临淄文化”公布领券人员名单、地点、时间,消费者凭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消费券。
四、使用方法
1、按规程领取消费券后,消费者到提供文化消费服务首批34家单位按照消费类别抵扣比例进行消费,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详见附件:临淄区文化消费服务单位)
2、文化消费类别及优惠比例
注:抵扣比例将视试点工作运行情况作调整,原则上补贴总额不低于消费总额的10%,不高于消费总额的30%,艺术表演演出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文化消费券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3、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时,文化消费服务单位须开具正式发票,发票额为消费总额,在发票备注处注明消费种类、抵扣钱数、消费券编号、身份证号码。文化消费服务单位将抵扣的消费券收回。
4、登记信息与消费券编号对应不上者不能使用消费券,且消费券作废并收回。
5、文化消费服务单位提供的消费券抵扣额,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并公示后给予结算兑现,结算资金直接拨付至合作单位指定账户。
五、咨询服务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淄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533-7216106 18560818078
临淄区文化惠民消费服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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