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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

发布时间: 2015-01-04 19:10
在新年第二天,城市低保人员又迎来好消息。今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20元。
   在新年第二天,城市低保人员又迎来好消息。今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20元。

  淄博市规定,此次上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要按原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据了解,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9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如今又从360元提高至420元。

  从2012年开始,城市低保范围从五区城区范围内的三无人员,推延到覆盖三县以及高新区、文昌湖区全体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17年来,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范围逐步扩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水平明显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