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临淄城区规定时段,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
为有效解决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通行,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引发二次事故的问题,自10月15日起将在淄博市各区县、在规定时段(每日07:00至19:00)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届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拍照后快速撤除现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上传事故信息,进行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政策实施起每日07:00至19:00,淄博市全市范围内,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拍照后快速撤除现场,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交管12123”手机APP上传事故信息,根据其中“事故快处”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在线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在线定责,具备条件的,可以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对当事人年龄偏大、上网少,对事故快处不了解、不掌握,以及在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交通执勤民警或交通协管人员第时间到达现场,现场协助指导当事人“线上”或者“线下”协商处理。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通过在各区县设立的,集事故处理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等功能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事故理赔申请,办理车车辆定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快处快赔政策细化
十三种情况不适用快处快赔
记者了解到,在《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赔工作规范中》,规定十三种不适用快处快赔,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其中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其中,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