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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太暴躁!俩男子在临淄某路段因停车互殴 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7-08-20 16:59
因停车问题,张某和王某产生冲突,混乱中先是张某动手打了王某,后两人相互殴打撕扯。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日前,张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因停车问题,张某和王某产生冲突,混乱中先是张某动手打了王某,后两人相互殴打撕扯。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日前,张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8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在临淄区某路段因停车问题与张某发生争吵,后双方互相殴打。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6000元(不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被害人王某建议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王某介绍,当天他们一家三口把车停在了同学家楼下。晚上,发现自家车被挡住了。原来对方认为王某的车堵了自己的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张某用东西打在王某脸上,双方互相撕扯,张某用刀划伤了王某的右手。

  对此,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