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临淄取消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 2017-05-05 18:20
记者从临淄区物价局了解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的要求,临淄区清理规范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
记者从临淄区物价局了解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的要求,临淄区清理规范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收费、预防体检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预防性体检费、登记费、政府信息公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利部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价格部门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水利部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价格部门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自2014年已停止收取。
据统计,取消收费后,年可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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