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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6-15 19:23
6月14日,记者从临淄纪检监察网获悉,为进一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6月14日,记者从临淄纪检监察网获悉,为进一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临淄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区足球办原主任耿乃松滥用职权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耿乃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临淄区齐陵街道经管站原出纳兼会计李骞挪用公款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李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临淄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边军对单位人员公车私用监管不力问题。临淄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边军党内警告处分。

  临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建文公车私用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王建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凤凰镇中金村原村委会主任于同建、原村委会委员于立强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临淄区纪委分别给予于同建、于立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通报要求,临淄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以律己、廉洁履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治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集中摸排问题线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那些眼中无纪律、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