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 2014-10-27 11:18
淄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淄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经淄博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
此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淄博市还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
《通知》还提出,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低保和五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多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2013年10月为420元,此次又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另外,农村低保是在2007年完成建制任务。通过多年努力,淄博市低保工作经历初步试点、全面建制、规范完善三个阶段,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截至2014年4月底,淄博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79万人,人均月补助308元;农村低保对象8.23万人,人均月补助134元。
经淄博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
此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淄博市还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
《通知》还提出,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低保和五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多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2013年10月为420元,此次又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另外,农村低保是在2007年完成建制任务。通过多年努力,淄博市低保工作经历初步试点、全面建制、规范完善三个阶段,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截至2014年4月底,淄博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79万人,人均月补助308元;农村低保对象8.23万人,人均月补助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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