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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6 15:21
4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至此临淄供热价格下降幅度正式确定,每平方米下降2.4元
 4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至此临淄供热价格下降幅度正式确定,每平方米下降2.4元,目前热价为21.6元/平方米。已经缴纳供暖费的用户,降价后多缴纳的供暖费,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直接退费或抵减明年的供暖费用。

供暖费统一为按套内面积收取

根据规定,临淄区供暖价格每平方米降低2.4元,可直接退费或抵减明年供暖费。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和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降低为20元/平方米,每平方降低2元。非居民采暖仍执行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

供暖期仍为120天

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260元供暖费。社会供热站对用户供暖,按照上述价格执行。城区其他单位采用燃煤锅炉或者其他方式(如天然气等)对用户供暖,参照上述价格执行。

供暖期为120天,即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发放供暖补贴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均可享受供暖补贴。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400元;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每人补贴200元。

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临淄区民政局、临淄区总工会经与临淄区财政局核对无误后,按现行资金补助和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降低蒸汽价格完善煤热联动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2016年供暖期内,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淄博中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临淄热电厂供居民采暖用蒸汽价格执行41元/吉焦;淄博民通热力有限公司供社会换热站蒸汽价格执行44.3元/吉焦(供暖期内,同口径换算约为130元/吨)。

2015年—2016年供暖期内,热源企业、供热公司以及热力公司转供居民取暖用高温水价格,一律在上个供暖季实际执行价格基础上降低6元/吉焦。

以现行热源企业平均标煤单价490元/吨(0.07元/大卡)为基数,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含20元/吨)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标煤单价每上涨或下调10元/吨,供热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临淄区物价局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对热力公司的补贴,在当年供暖期结束后,由临淄区财政局牵头,临淄区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