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
发布时间: 2015-12-26 15:35
近日,记者从临淄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淄区现有实...
近日,记者从临淄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淄区现有实际,将临淄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的救助比例,由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65%提高到70%。
记者了解到,设立最低救助金额,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一年内自负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按照3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万元,最低救助1000元。
临淄区2015年,共救助恶性肿瘤患者485人,心脑血管疾病患者244人,尿毒症患者71人,白血病患者20人,外伤等其他疾病311人,下半年大病救助金将于本月底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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