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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启动9大类著作权(版权)登记工作 抵制侵权盗版

发布时间: 2015-11-14 21:08
为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著作权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弘扬保护著作权
 为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著作权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弘扬保护著作权,抵制侵权盗版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全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近日,淄博市临淄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著作权(版权)登记工作。

  一、著作权登记范围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分为以下类型: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

  1、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版权归属,有效避免今后因为权力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2、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

  4、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三、著作权登记的程序

  临淄区文化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负责临淄区辖区内作品自愿登记的受理并进行初审。申请者只能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申请登记。作品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说明书;

  3、权利保证书;

  4、作者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创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同时提交创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提交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山东辖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6、作品:作品要装订成册,超过三十页的需提交电子版本(刻成光盘,打印前两页)。作品以照片形式提供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地体现作品内容并粘贴在A4纸上。

  7、作品登记由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为A4纸大小,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所有材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一次提交三份以上申请材料的,在作品登记表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顺序号,并提交作品登记清单。全部书面材料将由临淄区文化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初核后通过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核后上报山东省版权局,通过后将打印纸质版证书。

  联系人:孙燕华 赵婷

  联系电话:0533-7220622

  电子邮箱:lzxwcb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