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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又有9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 2015-09-20 23:18
1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015年第三批9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7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另有2名驾驶员则是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1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015年第三批9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7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另有2名驾驶员则是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2015年第三批9名终生禁驾人员中,驾龄最长的为21年,驾龄最短的仅为1年。

  同时,交警部门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今年1月21日18时27分,宋某某驾驶鲁C/89**L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核桃峪村道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张家坡镇核桃峪村道(青兰高速涵洞口),与在涵洞内右侧行走的老年人邵某某相撞刮,造成邵某某在现场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宋某某驾驶车辆逃逸,后被查获。经认定,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沂源交警大队于2015年1月30日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宋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某对事故认定亦无异议。2015年1月30日,沂源交警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宋某某。2015年6月24日,沂源县人民法院认定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于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5年8月17日对宋某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附:淄博市2015年第三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以下为淄博市2015年第三批9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

责任情况

1

崔彬

53岁

20年

37030419XXXXXX1932

C1E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

赵林洪

36岁

11年

37083019XXXXXX173X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3

高兵

42岁

21年

37030219XXXXXX0819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

李建丰

49岁

13年

37030619XXXXXX2512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

王玉川

47岁

8年

37233019XXXXXX677X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6

吴汉东

26岁

1年

52263119XXXXXX1215

C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7

邵朱田

36岁

17年

37280119XXXXXX6479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8

徐承州

50岁

12年

37032119XXXXXX0334

A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

宋建伟

32岁

1年

37032319XXXXXX3198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