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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为72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8.4万元

发布时间: 2015-05-26 22:34
临淄区自实行《临淄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来,通过困难群众主动申请、81890民生热线求助等救助形式,为72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8.4万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临淄区自实行《临淄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来,通过困难群众主动申请、81890民生热线求助等救助形式,为72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8.4万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今年,临淄区认真抓好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孤儿,救助不设起付线,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准予报销及合规医疗费用的65%。

  在临时救助方面,对突发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困难家庭,因其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原则上给予1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为4000元,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次,每个家庭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8000元;对遭遇大病、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见义勇为、子女上学等原因致使出现入不敷出的困难家庭,原则上给予1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为2000元,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次,每个家庭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4000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急难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