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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启动残疾人就业年审 逾期需缴纳保障金

发布时间: 2015-05-10 18:50
近日,记者从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临淄区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已启动,并截至5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作该单位2014年度没有录用残疾人处理,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近日,记者从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临淄区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已启动,并截至5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作该单位2014年度没有录用残疾人处理,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这次年审对象为凡2014年末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低于⒈5%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实行行业管理的市属单位及临淄市属以上企业)。

  年审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2014职工领取工资表原件、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上年度本单位缴纳残保金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年审时间及地点为2015年5月8日至5月31日,到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作该单位2014年度没有录用残疾人处理,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凭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缴纳。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凭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相应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征收时间为2015年7月-9月。逾期缴款的,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数以统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并按无残疾职工认定。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