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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家庭直系亲属可合力贷款

发布时间: 2015-04-11 10:48
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贷款,家庭直系亲属可合力贷款。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取消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我市人均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贷款,家庭直系亲属可合力贷款。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取消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我市人均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增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我市拟推出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规范完善。

    家庭直系亲属可合力贷款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我市现拟制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简称合力贷款)。

    合力贷款人员范围: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包含配偶父母,下同)和子女(含配偶)。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贷款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条件:一是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三是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

    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贷款

    在国家没有出具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未建立统一联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核查机制的情况下,我市将积极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2)在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3)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条件;(4)所购住房须为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并且项目开发单位足额缴存保证金的一手房。

  借款人需保证其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取消其贷款资格并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将其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告知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其信用记录。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取消“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首套房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我市人均建筑面积的限制。

    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