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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5元

发布时间: 2014-08-30 21:49
     8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由50元调整为6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淄博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调整后,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900元。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在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元(不含高青县),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予以补助,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由50元调整为60元,财政列支渠道不变,其他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不变。同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