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车用、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 2015-04-07 20:47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市公用事业局,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市公用事业局,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存量气和增量气销售价格并轨,最高销售价格为3.73元/立方米。
二、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68元/立方米调整为4.58元/立方米。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和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调整价格自2015年4月4日起执行。
淄博市物价局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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