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石化第十建设公司2人挪用公款、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5-03-27 14:51
日前,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原财务部长姜新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工商银行小企业(个人)贷款融资中心原主任周金谊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一案...
昨日从检察部门获悉,淄川区检察院、临淄区县检察院日前公布13起案情,涉及挪用资金、挪用公款、受贿等罪行。
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学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于2014年12月12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章新因强奸、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12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孔德华因诈骗罪(诈骗十七起,共计93050元),于2月10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睿因挪用资金罪,于3月20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日前,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原财务部长姜新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工商银行小企业(个人)贷款融资中心原主任周金谊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柱涉嫌诈骗、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南方分公司原项目经理杨祥峰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桂良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桂荣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为民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俊成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月14日,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晓东批准逮捕。
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学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于2014年12月12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章新因强奸、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12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孔德华因诈骗罪(诈骗十七起,共计93050元),于2月10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淄川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睿因挪用资金罪,于3月20日被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日前,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原财务部长姜新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工商银行小企业(个人)贷款融资中心原主任周金谊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柱涉嫌诈骗、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南方分公司原项目经理杨祥峰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桂良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桂荣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为民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俊成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月14日,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晓东批准逮捕。
- 上一条:临淄启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 下一条: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领导毕荣青到皇城镇调研
推荐资讯
相关新闻
最新信息
赞助商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