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淄点部、淄川点部夜间值班人员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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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3月6日,淄川点部内无夜班值班人员,车辆到达后解封车卸车不及时导致车辆未能及时返回,经核实淄川点部员工蒲歆才(299628)当天值班,忘记值班日期;3月6日,临淄点部内无夜班值班人员,车辆到达后解封车卸车不及时导致车辆未能及时返回,经核实临淄点部员工丁国祥(167398)当天值班,在点部门口携带车内值班。此事件,给点部物业场地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对鲁中区物业场地防盗安全带来极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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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处罚
分别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二)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二),处罚如下:
2、 当事人蒲歆才本应该在淄川点部3月6日当天值班,经核实因为忘记值班日期,未履行值班,取消当天值班补贴,给予扣2分行政分处罚并全区通报批评;
点部主管卢乃愉作为点部直接管理人监管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扣1分行政分处罚,经理给予通报批评。
淄川分部分部经理燕彬作为分部间接管理人监管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2、当事人丁国祥(167398)未在点部值班,经核实该员工在点部门口携带车内值班,未在点部内值班取,消当天值班补贴,给予临淄点部主管刘金成、临淄分部经理王玉才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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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思
落实物业场地安全是分点部、中转场经营的基础保障,网点物业安全保障了公司快件安全、物资安全、资产安全;如发生火灾、强盗等安全事件将会增加客户外部投诉和公司财产损失;分点部、中转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分点部、中转场同事物业场地安全务必贯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切实落实鲁中区中转场分点部值班室管理规定。
特此通报
关于夜间值班,请各位点部主管做好宣传,务必落实在点部值班,以上如有疑问,请反馈鲁中区行政部邮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