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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齐全,拎包入住!临淄上新148套人才公寓!位置在这儿→

发布时间: 2023-09-09 22:09
自2020年以来全区共筹建人才公寓项目10个筹集房源2912套其中产权型1326套,租赁型1586套每年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我区筹建数量约占全市总量的12%
记者从9月8日上午召开的2023年度临淄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会议上了解到
自2020年以来全区共筹建人才公寓项目10个筹集房源2912套其中产权型1326套,租赁型1586套每年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我区筹建数量约占全市总量的12%

会议当天,临淄区住建局发布了

临淄区2023年度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开配租公告

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做好临淄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分配工作,根据市、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规定,拟组织本年度政府投资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公开配租,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需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首次在临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临淄区无私有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上房屋)。

已承租我区其他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或已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不参与本次配租。


二、申请及分配程序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材料提报。

3.初审。

(1)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工主体的,向所在镇、街道办提交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各镇、街道办在初审、汇总后移交区住建局进行复审。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申请资料:

①《临淄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④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⑥临淄租赁型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

⑦《临淄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4.复审。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镇办或用人单位。

5.排序。区住建局按照人才类别,参考市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根据《临淄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6.公示。区住建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区级媒体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7.选房。区住建局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向已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8.选择租赁方式。

(1)独租:申请人本人租赁整套租赁型人才公寓,独自承担所有租赁费用。独租申请人不得将承租的租赁型人才公寓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擅自找人合租或与其他承租人调换,一经发现,取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2)合租:鉴于本次分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户型面积较大,均为三室一厅,有人才合租的需求。合租的原则是:有合租意愿的申请人在选房时,将其所选房源现场公布为合租房源,继续按排序顺序由其他申请人依次选房。1套房源最多合租2户,合租房源分别表示为“房号-1”,“房号-2”。每个合租申请人承租房屋建筑面积=每个申请人的卧室使用面积+(该套房源建筑面积-2个卧室使用面积)/2。在选房结束后,若无其他申请人选择合租房源,形成事实上的独租房源,则由选房人独自承担该房源的所有费用。直到有其他申请人选择该合租房源后,合租申请人分别持新的《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担各自费用。

9.签约。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进行验房,无误后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房租、押金、车位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有合租情形的,合租申请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

10.因个人原因未选房或选房截止日仍未到场选房(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选房后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以及选房后放弃的,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三、人才享受面积标准及优惠租金政策


国家级人才:200m2;省级人才:160m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博士层次人才:140m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层次人才:120m2;本科毕业生、技师层次人才:100m2;专科毕业生、高级工层次人才:80m2

临淄区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附件5)

政府组织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租金按照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租金按照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以限定租金租赁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收取。市场平均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相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市级公布标准即时调整。

停车位、储藏室的租赁价格由产权人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的水、电、气、暖、电梯费、物业管理费等由申请人承担。



四、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为国企平台公司投资筹建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可分配房源共计148套。若申请人数较少,本次实际提供房源数量可进行调整。

统一装修标准为:沙发,茶几,床,衣橱,书桌椅,中央空调(或空调),卫生间洗手盆,马桶,卫浴,厨房橱柜,烟机炉灶等配套设施。

1.熙悦项目1号楼租赁型人才公寓34套,位于中兴路与齐兴路交叉口以北约500米,学府路以南。

熙悦1号楼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表(附件6)、户型图(附件7)

2.宙合壹品4号楼租赁型人才公寓可分配房源114套,位于临淄大道与庄岳路交叉口西北约200米。

宙合壹品4号楼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表(附件8)、户型图(附件9)



五、权利义务事项


1.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区住建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通过定期核查、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普查等方式加强对租赁型人才公寓入住及使用情况、入住人员资格情况的检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承租、续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清退。

2.已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在交房1年内(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计算)应退出所租赁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之日起(从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房租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缴纳。

3.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总租赁时限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仍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人社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4.承租人因个人原因退租的,需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退租申请。区住建局通知运营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房,验房完毕后,由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结算该套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相关费用并办理退房手续。

5.租赁型人才公寓选房后,严禁将承租的租赁型人才公寓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擅自找人合租或与其他承租人调换,对于违反相关要求的,取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腾退承租房源,并通报所在单位、镇办。

6.租赁期间申请其他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须办理已租住房源退房手续后再申请。

7.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赁区级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8.在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期间,当事各方发生矛盾纠纷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9.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向区住建局提交材料复审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镇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经办人向临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215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区住建局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咨询电话:716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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