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临淄区检察院多举措遏制园林绿化领域腐败
据了解,临淄区园林绿化苗木花草采购均由区园林局绿化科负责。由于苗木采购量小且分散,一般不超过每次30万元的统一公开招标底线,采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绿化科科长往往具有自主权和实际决定权。2012年初至2013年5月,钟明在担任该区园林局绿化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苗木供货商串通,套取公款2.9万元私吞,并先后11次收受苗木供货商送的好处费共计9.8万元。
2012年初春,该区园林局翟民在担任绿化四队队长期间,利用负责发放绿化养护人员工资的职务便利,伙同两名副队长采取虚报、多报养护人员工资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6万元私分。
为有效遏制园林绿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临淄区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进行剖析,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完善苗木花草采购制度。针对苗木花草采购环节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建议成立苗木花草采购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办法,货比三家,从中选优。对金额比较大的采购,建议聘请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问题及时处理。
其次,改进养护维护工人工资发放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以虚报冒领的形式贪污公款情况,建议:每个绿化段定人定岗,每位维护养护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采集照片,杜绝多报工人人数虚报冒领情况发生,同时给每位维护养护人员统一办理发放工资的银行卡,由各队上报后统一由园林局财务部门打到每个维护养护人员的个人工资账户里,这样既堵塞了绿化队长以虚报冒领的形式贪污国家公款的漏洞,又堵塞了其挪用公款的可能。
再次,引入绿化属地管辖方式,将一部分维护养护的任务实行属地管理,由绿化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园林局负责对维护养护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并考核、监督、管理和奖惩,通过建立绿化属地管辖制度解决园林部门管理人员不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够等问题。
最后,加强对园林绿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定期轮岗、严格落实换岗制度和离岗审计等制度,对各种违规行为和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对于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