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临淄疫情防控!临淄多部门发布最新通告
受疫情影响10月27日
暂停营业与暂停柜面业务的网点
暂停营业:浦发银行临淄支行、东营银行临淄支行暂停柜面业务:中信银行临淄支行、招商银行临淄支行临淄区疫情管控期间生活必需品
线上配送平台
全区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特药药品购买咨询电话
特药药品区外购买咨询电话:0533-7218977特药药品区内购买咨询电话:0533-7327989
1.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0533-7167996联系人:产科主任赵秀美 17660292129
2.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0533-7162067 7162698联系人:新生儿科主任祝仁霞 17660292303
3.血液净化室:0533-7162070 7162085联系人:血液净化室护士长聂伯翠 17660292176
4.胸痛中心:0533-7180120
5.卒中中心:0533-7180120
6.创伤中心:0533-7180120
7.肿瘤内科:0533-7162026联系人:肿瘤内科护士长齐玉芳 17660292030
8.肿瘤放疗科:0533-7162091联系人:肿瘤放疗科主任王强 17660292226
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
1.危重孕产妇救治:7328062联系人:边姗姗18678171512
2.创伤救治:7328059 7328181联系人:王建15169319678
3.血液透析电话:7320036联系人:王晓军13864314423
4.妇科急危重症:7328061联系人:孙忠利15269320375
5.危重新生儿救治:7328806联系人:孙淑兰15853387600
6.急诊:7328031联系人:王增玉13705330531
7.心内急危重症:7320057联系人:白燕18753384637
8.脑卒中救治:7320107联系人:田治友13793306331
9.院外延伸护理服务:7320160联系人:贾艳芳13605337214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1.急性心梗、胸痛等急危重症患者胸痛中心联系电话:0533-7698120联系人:孙勇 18553376950 刘亮 18553376650
2.脑出血、脑卒中等急危重症患者卒中中心联系电话:0533-7698120联系人:卢泊承 18553376712
3.外伤等急危重症患者联系电话:0533-7698120联系人:王鲁云 15092327408
4.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联系电话:0533-7698667 7698398联系人:张爱君 18553377323
5.急危重症儿童\新生儿救治联系电话:0533-7698357联系人:李建建 18553376391
6.血液透析患者联系电话:0533-7698256 7698258
联系人:王海燕 18553377002
联系人:王海燕 18553377002
7.放疗患者联系电话:0533-7698365 7698361
联系人:陈小华 18553376063
淄博化建老年病医院
1.脑卒中急危重症:0533-7673726
2.心血管急危重症:0533-7673724
3.创伤外科:0533-7673721 7673722
4.中医科:0533-7673703
5.血液透析:0533-7673729
6.内镜:0533-7673692
7.口腔科:0533-7673717
8.肛肠科:0533-7673750 7673748
9.CT室:0533-7673697
10.彩超:0533-7673712
11.药剂科:0533-7673700
稷下街道救助热线:
0533-7322786齐陵街道救助热线:0533-7080070齐都镇救助热线:0533-7826026皇城镇救助热线:0533-7889270敬仲镇救助热线:0533-7701256朱台镇救助热线:0533-7780029凤凰镇救助热线:0533-7680772金岭回族镇救助热线:0533-7853512金山镇救助热线:0533-7508619
王延杰 13864485444
齐都镇:崔建国 13869367604
金岭回族镇:
王宗正 15153396812
金山镇:刘晓敏 15753383717
敬仲镇:李桂花 15053301672
朱台镇:边荣泉 13583317389
皇城镇:陈光明 18553377673
凤凰镇:岳志浩 18615334004
辛店街道:刘 静 18553389009
闻韶街道:刘克福 17305331315
雪宫街道:李文涛 13733865651
稷下街道:王智勇 17605336035
齐陵街道:孟庆梁 15215335775
10月27日
临淄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为切实做好临淄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健康情况,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不参加、不配合区域核酸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区域或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拒不履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临淄区疫情防控服务点、社区村居、公共场所等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身份核验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单位及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规定张贴、悬挂和查验人员“场所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六、对流调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拒不执行区政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同心抗疫,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而共同努力。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