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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淄博警方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3-17 22:12
通告称,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淄博市公安机关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王敬东 报道

3月13日,淄博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称,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聚集,以及不按照政府规定要求擅自离开防范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的。


二、来自境外及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不主动上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隔离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按政府要求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及其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五、在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或故意登记错误信息、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六、按规定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七、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的;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


八、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用品等涉疫情防护物资的。


九、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借疫情防控之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疾控防疫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一、非法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二、伪造、变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篡改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三、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疫情传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不手软、零容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22年3月12日,临淄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杨某(男,26岁,临淄区凤凰镇人)将一份结果呈阳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截图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后被多人转发。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对杨某进行询问,杨某承认该核酸检测报告是自己伪造,出于开玩笑的目的在朋友圈发布。杨某编造不实涉疫情信息并将虚假信息截图在微信群内传播,影响恶劣,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临淄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左右,唐某(男,31岁,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暂住淄川区松龄路街道某小区)在罗村镇医院核酸检测现场,因不满排队时间过长,对医护人员大吵大闹。派出所现场执勤民警对唐某进行劝阻时,唐某拒不听从并且与民警、医护人员发生争执,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民警遂依法传唤唐某至派出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行政处罚。唐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现场医护人员赔礼道歉。


警方提醒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