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信息港提供最新的临淄招聘信息、临淄房产信息、临淄二手信息,查信息就上https://10345.cn 。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聚焦 -> 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公布

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公布

发布时间: 2022-03-17 22:01
在全力抗击疫情战役中,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全力,落实路面管控各项查控措施,全力以赴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在全市设置24小时联合检查点19处,物理封闭点352个,发放机动车通行证7319张,出动警力7500余人次...

在全力抗击疫情战役中,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警全力,落实路面管控各项查控措施,全力以赴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在全市设置24小时联合检查点19处,物理封闭点352个,发放机动车通行证7319张,出动警力7500余人次,警车2600余辆次,检查车辆2.4万余辆次。同时,按照战时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及各区县交警大队机关都专门成立应急机动队,保证机动队全部警力24小时在岗待命,时刻保持备勤状态,全力做好疫情道路管控工作。

启动联合检查点

在24小时联合检查点,由公安交警、公安分县局、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可以通过联合检查点出入管控区。联合检查点分布于各区县,其中:

张店区(含经开区)3处:张辛路与联通路路口、张博路与淄川交界处、原山大道与S102路口。

淄川区2处:S102湖南路路口、张博附线将军路口。

周村区3处:正阳路与文昌湖交界处、正阳路与鲁泰大道路口、联通路与学院东路路口。

桓台县2处:张北路耿桥铁道口、S29连接线唐华路路口。

高新区(含先创区)7处:柳泉路齐祥路口、鲁山大道北岭路路口、鲁山大道中润大道路口、济青高速高新区口、济青高速淄博口、凤凰山路与古候路路口、凤凰山路与宏达路路口。

文昌湖2处:S102与正阳路路口、S509与石佛东路路口。

办理车辆通行证

图片

为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急需物资等相关运输车辆的优先、安全、快速通行,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实行“一站式”快速办理“车辆通行证”。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单位,要根据物资类别向主管单位(区县委办公室及区县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或疫情指挥部相应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由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疫情通行证办理窗口登记、制证、发证。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图片


图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省通行,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并盖有交通运输、卫健、公安部门公章)

图片

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全市通行,粘贴有市公安局防伪标签,例:周村区)


图片

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店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孙淑娴,18653301122

淄川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李春梅,5131168

博山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李传武,18705333918

周村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刘进,18705336031

临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东大厅,石磊,7177122

桓台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高慧,18705336317

高青交警大队业务处理大厅,赵金华,18705336611

沂源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宋艳群,3241771

高新区政务中心交警窗口,田树峰,18705336728

文昌湖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石鑫,18705336816

检查站点检查通行有规定

◆ 一是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通行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省通行,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并盖有交通运输、卫健、公安部门公章),各区县车辆通行证(全市通行,粘贴有市公安局防伪标签)。

◆ 二是对工作人员持本区县防疫部门核发的工作通行证的,仅限在本辖区内通行,不得出入本辖区疫情管控区。

◆ 三是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运输民生鲜活物资及应急物资的车辆,可以在车门两侧粘贴密封条,登记驾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车号后予以放行。同时,对于运送危重病人的120救护车辆、殡仪车、消防车、市政环卫车等特殊车辆,检查登记后予以放行。


过境车辆需绕行

目前,过境车辆可以通行的道路是:滨莱高速(高青北、高青、桓台北、文昌湖、淄川、博山北等收费站开放)、济青高速(全线开放)、青兰高速(沂源东收费站开放)、国道205、国道233、国道308、国道309、国道341、省道102(具体见附图)。

图片


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违法处理全面推广交管12123网上办理对现场发现的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