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分局迅速查处一起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3-13 20:20
2022年3月12日,临淄公安分局网安民警工作中发现:网民杨某将一份结果呈阳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截图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后被多人转发。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2022年3月12日,临淄公安分局网安民警工作中发现:网民杨某将一份结果呈阳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截图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后被多人转发。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对杨某进行询问,杨某承认该核酸检测报告是自己伪造,出于开玩笑的目的在朋友圈发布。杨某编造不实涉疫情信息并将虚假信息截图在微信群内传播,影响恶劣,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临淄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战“疫”当前,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2年3月13日
法律小常识: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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