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警民携手及时救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 2022-01-12 00:33
2021年1月3日晚21时许,东区分局虎山派出所接到胜利炼油厂八罐区职工报警求助,称其在罐区巡检时发现一只野生鸟类,可能是受伤了,于是将这只“大鸟”带回了班组。虎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查看...
2021年1月3日晚21时许,东区分局虎山派出所接到胜利炼油厂八罐区职工报警求助,称其在罐区巡检时发现一只野生鸟类,可能是受伤了,于是将这只“大鸟”带回了班组。虎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查看,发现这是一只体型较大的灰褐色鸟类,像大雁,坐卧在地,无法确定是否受伤。
民警立即与临淄森林公安及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森林保护科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确认这是一只鸿雁,属于濒危物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随后,森林保护科工作人员称已经与淄博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将于次日到现场对这只鸿雁进行收容救护,并叮嘱民警和在场职工不要与鸿雁密切接触,预防疫源疫病传播。
1月4日,淄博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在虎山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来到八罐区班组见到这只等待救护的“大鸟”,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出具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接受凭证,他解释这只鸿雁可能是越冬过境山东时落单,待救治饲养后再视情放生,同时他们对救护这只鸿雁的职工和民警表示了感谢。
来源:齐都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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