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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淄博市户籍改革新政,到临淄“对号入户”

发布时间: 2022-01-07 21:19
福利来了!淄博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9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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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淄博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9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公寓也可申请落户;全面放开租房落户,不管是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还是个人住房的居民都可申请落户;全面放开投靠落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办理投靠;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只要在我区城镇就业,就可申请落户;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有意愿来临淄创业、就业的,可自主选择在我区城镇落户。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高校毕业生、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均可落户农村。

健全完善集体户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设立农村集体户,为无法登记家庭户的人员提供落户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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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号入户”!为配套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淄博市公安局出台了《淄博市公安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淄公通〔2021〕90号),对城镇范围内的居住、投靠、就业和人才落户,以及农村地区落户、集体户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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