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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女,27岁),在临淄因侵犯他人隐私拘留三日!

发布时间: 2021-08-18 16:36
2021年8月2日,19岁的刘某某(女,临淄区人)到北区分局稷下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手机号、照片及微信号等信息被他人在网络上多次发布,并附有暗示性词汇,致使自己的手机收到大量陌生来电和微信好友申请,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山东省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近日依法给予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人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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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19岁的刘某某(女,临淄区人)到北区分局稷下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手机号、照片及微信号等信息被他人在网络上多次发布,并附有暗示性词汇,致使自己的手机收到大量陌生来电和微信好友申请,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询问被侵害人、账号轨迹查询、行为人作案动机研判以及对照片信息来源进行分析等,终于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是27岁的潘某(女,黑龙江人)。


经办案民警对违法嫌疑人潘某依法传唤和教育感化,潘某最终承认了因与刘某某存在感情纠纷,进而在网络上散布刘某某个人隐私泄愤的违法事实。


警方提醒

个人隐私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擅自发布、传播涉及他人个人隐私均是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并做好自身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切勿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免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