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 2021-08-12 00:19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2019年6月28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一、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主要内容和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领流程和补贴申领材料要求
补贴材料。《临淄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四、补贴拨付
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33-7161919
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室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供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推荐资讯
相关新闻
最新信息
赞助商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