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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卫监”通报3家基层医疗机构 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发布时间: 2021-08-04 21:34
近日,市区卫生执法人员对临淄区6家医疗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检查疫情防控不到位、预检分诊工作缺失、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三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近日,市区卫生执法人员对临淄区6家医疗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检查疫情防控不到位、预检分诊工作缺失、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三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具体单位是:

1.临淄寿春诊所:接诊感冒,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且无法提供患者近期核酸检测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的规定,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3日。

2.临淄齐都南谢家村卫生室:接诊多名感冒、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且无法提供患者的核酸检测证明。


3.临淄区稷下街道董褚村卫生室:接诊多名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患者且无法提供患者的核酸检测证明,预检分诊登记信息不全。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责令以上2家村卫生室停业整顿三日。

责令关闭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当前,国内江苏、云南等地多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上调,截至7月28日17时,全国有5个高风险地区、47个中风险地区,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线。只有把好基层卫生机构的“小门”,才能守好疫情防控的“大门”。希望一线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吸取3家医疗机构的教训,认清疫情形势,始终拧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更加严格地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提升对阳性感染人员的识别能力,实现发热或可疑人员的及时上报转诊,严格落实基层防疫的各项要求。临淄区卫健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顶格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或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资质,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