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关于敦促临淄区参与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群众尽快报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5-28 12:54
淄博市临淄区参与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活动的群众(限临淄地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本人持原始协议(合同)、收据及复印件,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及时到我局报案。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正在侦办刘剑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侦查发现刘剑刚通过淄博禾中康智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临淄区为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淄博市临淄区参与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活动的群众(限临淄地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本人持原始协议(合同)、收据及复印件,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及时到我局报案。
特此通告。
报案地点及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33—218919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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