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一男子一脚把自己踹进了拘留所...
2021年3月10日7时许,山东省齐都北区分局康平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李某报警称,停放在生活区空地上的皮卡车左侧后车门出现了一个大坑,怀疑是人为破坏。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验,并详细询问报警人得知,车辆停放在现场已经长达一个月之久,且距上次发现车辆完好也过去了半个多月,具体发案时间难以确定。
办案民警一连调取了近一个月的监控录像,采取多人多屏逐帧观看的办法,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损失虽小不小看”的工作理念和“周末时间不停歇,工作之余不滞停”的工作态度,历时半个月,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进行精确仔细地分析,终于发现了案件线索:一中年男子在2021年3月5日凌晨3时30分许走进了案发小区,在被损车辆周围转了几圈后,抬脚踹向车门......
办案民警根据夜间监控视频条件差、人像不具备比对条件等因素,以嫌疑人离开的方向沿途展开走访调查,并将嫌疑人相关特征信息通过“三联”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居民群众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逐步缩小了嫌疑人范围,最终将嫌疑人锁定为个体经营户岳某。
2021年5月13日,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岳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询问,岳某供述,当晚自己过量饮酒后,找不到自己家了,一时生气,抬脚踹向停在空地上的车辆发泄情绪,现在自己很后悔,愿意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岳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民警提醒:喝酒要适量,酒后要克制,切勿因饮酒过度而行为失控,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