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侦防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严厉打击一起成品油“自流黑”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5-07 11:36
在对辖区内停车场、物流公司、空闲院落等场所开展的清理排查中,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某某物流公司院内查获流动加油车一辆、汽油一宗。
近日,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全区集中开展打击成品油“自流黑”问题集中统一行动。
在对辖区内停车场、物流公司、空闲院落等场所开展的清理排查中,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某某物流公司院内查获流动加油车一辆、汽油一宗。经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皇城派出所调查,嫌疑人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5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作出治安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什么是“自流黑”?自流黑=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公安机关如何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置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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