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贪吃惹的祸!临淄一男子非法猎食野生动物获刑又赔偿!
“农村果园里的獾子很多,就想捕点自己吃,俺哪里知道还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现在真的很后悔。”对于自己下猎套猎捕狗獾的行为,王某追悔莫及。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野生动物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2020年8月,王某在临淄区金山镇南术村一猕猴桃园干活时,发现园内有狗獾、野兔等野生动物出没,于是萌生了猎捕野味食用的想法,便将自己制作的10个铁丝猎套安放在猕猴桃园里,两个月的时间,共捕获两只野生动物“狗獾”。经鉴定,涉案狗獾属于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
临淄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得知此线索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态平衡,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在正义网上发布了诉前公告,并积极与林业保护部门磋商讨论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意见。
2021年3月31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王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4月2日,临淄区法院依法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主持庭前调解,被告王某态度良好,临淄区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同时,临淄区法院采纳临淄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狩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相关行为。
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其中“破坏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监督重点之一。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具有警示教育意义。